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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临时工的试用期期限是多少,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试用期一般3个月吧,事业单位都是应该考试过去的吧,事业单位一般比较正规了,不应该不签合同吧。
你首先了解一下你们的处境,再做出合理的决断:
1、私下问一下跟你关系比较好的老员工,向他们了解一下单位的做事方法,一般怎么办,你们大约什么时候能签合同。
2、跟你同来的员工,互相聊一下,了解一下你们的处境。有喜欢打听的人会了解到很多信息。
3、把基本情况了解清楚后,可以跟人力资源的沟通一下,公司这方面政策,一般都什么时候才能签合同。
4、了解清楚了以上信息,做出自己的判断,如果想继续干,要和领导和同事们混好关系。如果觉得实在不划算,那就早做打算,早点寻找更好的机会。
其实我个人觉得你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考虑问题是,到底是否能够产生价值?事业单位在招募的时候分为国企和一般的私营企业,那么临时工的话他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临时工本身就是临时工,所以在这个时候,如果说你是临时工的话,你就做好了,随时走的这种心态,那我如果说你能够从临时工转正的话,是因为公司有这样一个额度,或者是事业单位有这个额度,那么更多情况下还是依靠自己的关系的背景和自己的能力,没有关系和背景,想要在一家公司里面获得长期打工的能力的话,会比较困难。
劳动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编制外的劳动者,应该订立劳动合同,首先说明的是劳动法规里根本就没有监时工这个词,无论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只要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订立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一年以下的劳动合同为一个月,三年以下的为两个月,三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内、单独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不成立。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能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
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订立劳动合同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事业单位也必须依据劳动法订立劳动合同,监时工这个词不能在说了.
作为劳动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有效地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我们经常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但是除此之外还有一部法律,叫做《中华任命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却常被我们所忽略。
首先我们明确,现行法律中,是没有“临时工”这么一个法律概念的,《劳动法》中是没有关于我们常理解临时工的任何描述的,他只有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描述,且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不过在《劳动关系法》中,有针对劳务派遣、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有进一步的特殊规定,以上三种类型倒可以算我们平常理解的临时工的范畴之内。
劳务派遣
劳动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是有试用期的,当然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试用期,而非最终用工单位。试用期应该遵守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法》15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9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
首先第68条有明确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注意这一条,是允许订立口头协议的。
最后70条关于试用期也有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编外员工不是临时工
最后还有一种我们常说的临时工,也就是事业单位的编制外员工。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关系法》,编制内外员工是没有区别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实行同工同酬,并按照上文说得《劳动关系法》第19条规定要求设立试用期。
当然目前编制内外的差异,是由于***开支受限等原因长期遗留下来的,这里不展开讨论。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各地的编制改革都在或多或少地推进。
但是虽然要做到同工同酬仍任重而道远,但是劳动合同是必须要签订的,并且按照合同期限设置试用期,一年以内不超过一个月,三年以内不超过2个月,三年及以上不超过半年。
注意: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内规定的,也就是说,只要是要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必须要先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等试用期结束以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是因为你是编外人员而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违法的,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结语
我们平常口中所说的临时工,其实包含的很多类别。他们有的确实属于临时性用工,有的却不属于。而且无论哪种用工性质,法律对劳动者有明确的保护制度。
作为劳动者,当我们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一定要去了解法律,用合法的途径去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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