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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需要缴纳社保吗

huangp1489huangp1489时间2024-06-17 08:03:25分类兼职浏览41
导读:兼职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兼职也是要签合同的?兼职劳动协议的规定是什么,与劳务合同区别是什么?兼职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1、双方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方为单位,一方为个人2、双方的合意应当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不论是否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劳动者在从属性条件下从事劳动4、双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
  1. 兼职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2. 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兼职也是要签合同的?
  3. 兼职劳动协议的规定是什么,与劳务合同区别是什么?

兼职合同劳务合同的区别?

1、双方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方为单位,一方为个人

2、双方的合意应当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不论是否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从属性条件下从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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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征

5、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过程

劳务合同和***合同认定劳务关系的关键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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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为不具有从属性的平等关系

2、劳动过程中双方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即不存在具体的职务和岗位,无上下级)

3、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依据协议确定,为完整的平等有偿关系(即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约束,而是受劳务协议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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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结果

劳务合同和***合同,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风险

一、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

二、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相对独立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种,故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劳务用工模式。主要针对退休(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工、季节性用工、***人员等。

三、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分开:即劳务报酬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到扣款、应出勤天数、请***时数、固定加班、自由加班、奖金、补发社保费、房租、水电费、伙食费、工会费、应急基金、公司罚款等涉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的项目。故不利于公司进行综合管理。所有双方的权利义务均需通过劳务协议来履行,而不是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

四、进行报酬结算时,为避免劳务报酬与工资混淆,应以劳务用工的部门为单位,对劳务费名义造册发放,结算时注明核发依据,如元/小时(天、月、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财务成本。

五、涉及的风险是虽然名义是劳务用工,但实际上却按劳动用工进行管理,则发生争议时,劳动保障部门会按劳动争议来处理。故用劳务用工的方式不便于公司进行管理。

六、劳务用工解除合同的随意性强,不利于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不利于员工的归属感。

劳动法有没有规定***也是要签合同的?

  劳动法有规定***也是要签合同的。  ***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约定试用期提前三天就能辞职。薪酬的支付最长不能超过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协议的规定是什么,与劳务合同区别是什么?

(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他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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